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科技局、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人才工作机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根据《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文件〔2015〕2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落实《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重点围绕现代种业、高效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新型肥料、生物农药兽药、绿色有机饲料等)、智能农机装备、高效设施农业、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农业物联网、农产品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等新旧动能转换现代高效农业产业重点领域,支持省内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培养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紧密结合申报单位创新资源优势开展相关技术、产品研发和成果产业化,为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增强农业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申请范围及推荐数量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研发和生产的各类涉农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均可申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不接受我省企业与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重点人才工程资助标准和拨付渠道的通知》(鲁组发〔2015〕31号)规定执行。
3.管理期内未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得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得申报,项目还在实施中的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得申报。申报当年管理期满、但尚未进行期满评估的泰山学者,可以在申请验收合格后申报。原泰山学者企业领域人选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
4.综合考虑各市前三年遴选情况,确定2018年度济南、青岛、烟台、济宁、威海、日照、临沂、滨州、菏泽等市推荐名额5人,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泰安、莱芜、德州、聊城等市推荐名额3人。省直单位、省管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推荐名额2人。
5.根据《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省外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须有2017年以来引进或拟引进的省外海外人才,否则本年度暂不受理该市申报;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如仅有2017年以来引进或拟引进的省外人才而无海外人才的,则该市只能推荐申报2人。同时,加大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如有不超过40周岁(1977年6月30日后出生)的,则该市推荐申报名额增加1人。
6.根据《关于支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鲁人组发〔2016〕34号)有关要求,济南高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淄博高新区、烟台高新区、潍坊高新区、济宁高新区、威海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德州经开区申报本工程可推荐1人,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
7.根据《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鲁组发〔2015〕65号)有关要求,放宽菏泽市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条件,对菏泽市推荐申报人选不做省外海外人才引进要求。
8.山东省引才工作重点支持企业作为申报主体或联合申报主体,本年度只能选择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创新类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三、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
1.申报人研发方向处于世界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前沿,与我省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在2013年以来主持过高效生态农业方面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负责人;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涉农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与高效生态农业相关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人选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3.申报人选的研发方向和申报项目须符合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与申报高校、科研院所研究领域和申报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申报项目要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良好的产业化基础和较好的市场前景,在某一方面能够实现重大突破,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须由人选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函,并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其中,2017年1月1日后从省外海外新引进到我省工作,并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经过认定,可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在入选后享受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5.对尚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拟引进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保证发文公布入选后3个月内,完成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签订并到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对能力特别突出、我省急需紧缺的拟引进人才,可适当放宽第一款条件要求。
四、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须拥有与申报人选及申报项目领域相关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一家省内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企业主营业务范围要与申报项目相一致,否则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3.申报企业以及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企业,2017年度销售收入须不低于5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申报单位须按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金额1:1的比例支持入选领军人才团队。鼓励所在市、县(市、区)按省级财政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联动支持。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址:www.rcsd.cn)开展。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均须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类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须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类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信息后,提交申报书。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申报书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向各市科技局提报,各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提报;省直单位、省管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中央驻鲁单位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法人制创新平台,经本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直接向省科技厅提报。个别人选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省科技厅统一汇总后,一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六、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提前全面了解申报政策和申报流程,认真填写申报书内容,确保信息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所有信息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和数据负责。申报企业或联合申报企业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如实提供本单位有关平台资质、财务数据,不得使用所隶属集团公司平台资质和财务数据等。
2.申报单位要与申报人选充分沟通,共同认真审慎地拟定工作计划书,所列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后续答辩评审、签订合同时所提目标任务保持一致。申报书提交后,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取消申报人选资格。
3.各市各单位要迅速、扎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全面熟悉申报政策,做好宣传推介,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认真负责地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要认真把握对引进人才的数量要求,特别要审核好省外海外全职引进人才的相关申报信息,对是否具备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进行认定。不得推荐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引进人才申报,一经发现,将以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数量重新计算比例,削减该市申报名额,并予以通报。要夯实审核责任,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对于各市申报材料,凡是组织部门没有把关确认的,省科技厅将不予受理。
4.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和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对于各市各单位资格审查不严,“带病”推荐申报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科技部门及人员或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取消该市(单位)2019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推荐申报资格。对个别资格审查通过率明显偏低的市(单位),次年将酌情减少推荐申报名额。
5.对于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才、项目、企业,按照有关通报、通知要求,区分相应责任,取消或限制其申报资格;对在去年资格审查阶段发现材料不真实的,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对曾在申报其他科技、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选及单位,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对被取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资格称号的人选,一般不予受理其申报,已经做出组织结论的,由省科技厅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七、其他事项
1.各市、省直单位、省管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中央驻鲁单位等须于5月10日下午5时前,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省科技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但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将反馈意见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审核不通过,省科技厅将不再反馈意见。请各申报单位联系人在此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3.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与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联系,电话:0531—66777079。
如有技术性问题,请与技术支持服务联系,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
如有问题举报反映,请与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531—51775091。